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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优化税收政策,引领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新格局
本次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涉及到诸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各项优惠的精准施策,不仅将促进生产要素在国内外市场自由高效流动,还将为未来实现更高水平的开发开放打下坚实基础。
时至今日,上海浦东改革开放业已走过30余年。自改革而生、开放而兴的浦东,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成为上海、乃至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力量。上海浦东持续有效的快速发展归功于高水平的开放制度和企业不断的实践探索。如今,步入而立之年的浦东正以更加锐意进取的澎湃动力,推进中国经济迈入崭新纪元。
前言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新时代浦东开发开放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创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同时还需坚持不懈地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为了实现二次飞跃的宏愿,全面提升未来开放空间与竞争优势,浦东不仅需要为各项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创造高效配置的空间,还需要主动对标和对接国际先进的市场规则和优秀发展经验,进一步形成与国际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规范透明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本次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涉及到诸多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各项优惠的精准施策,不仅将促进生产要素在国内外市场自由高效流动,还将为未来实现更高水平的开发开放打下坚实基础。
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基于当前时代背景和国内外最新形势,中央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在此过程中,各项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在国内外市场自由高效地流动将为上述格局的形成奠定稳固的基础。通过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在制度层面鼓励并积极引导上述生产要素高效有序地流动。具体而言,本次意见中涉及到的税收政策包括:
01 鼓励研发创新活动,促进重点产业升级
意见明确指出,在总结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实施经验基础上,研究在浦东特定区域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早在2020年1月1日,对于临港新片区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相关产品(技术)业务的法人企业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通过自我评价、承诺申报、审核认定的评定方式获得相应优惠资格。
根据目前意见,上述政策将在浦东特定区域进行扩大适用。相比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本次意见确定的重点产业优惠政策有如下优势:
优惠享受时间早。企业自设立之日起即可申请享受优惠,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需企业注册一年以上申请;
申报认定快,程序简便。按照临港新片区经验,管委会将随时接受企业申报并且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认定工作,帮助企业可以尽快取得优惠资格;
优惠衔接好。根据政策设计,企业五年优惠享受届满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申请享受企业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15%优惠政策等。
上述政策实施将进一步助力浦东新区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产业能级,降低研发活动税负成本,帮助企业加快实现相关研发税务红利应享尽享。
02 探索境外投资及离岸业务税收优惠新政
时至今日,投资一直是推动中国改革开放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而浦东在鼓励“走出去”境外投资和“引进来”吸引外资的两个领域都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
在这一时期,财税政策领域制定与完善的重点是为资本的跨境流动提供更为便捷的路径和更为优渥的环境,创造更多投资能级提升的机会。
本次意见明确提出,未来将在浦东具备条件的区域,研究探索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从而最大程度发挥浦东在跨境资本、技术、人员等核心要素的集聚优势。
1 现行境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及未来政策展望
国家层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目前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外所得符合条件可享受15%优惠税率。除此以外,一般企业取得的来源于境外所得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考虑企业所得税影响,除境外税收抵免以外,无其他特殊优惠。
地方层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且主营业务属于高新技术、旅游业及现代服务业目录内项目的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上述政策实施以来,海南自贸港对外投资显著增长,2020年7月至12月间新增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25个,同比增长79%。
基于上述国家及地方层面的实践成果,未来浦东新区鼓励“走出去”境外投资税收政策的规划和落实应着力瞄准重点产业,着力强化对外投资平台集聚效应。参考海南对外投资所得免税的优惠政策,未来浦东版优惠政策应结合自身产业发展需要,区位优势和资源配置要求,针对重点产业给予精准优惠。在对外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的同时,进一步集聚各项投资和贸易便利,提升人才引进数量与质量,优化跨境资金高效流动,降低物流成本,从而在未来形成浦东对外投资平台的集聚效应,促进国内国外市场双向健康循环。
2 离岸业务税收优惠政策展望
通常情况下,离岸业务的核心包括离岸贸易和离岸金融。放眼全球,为了鼓励离岸业务的蓬勃发展,主要离岸贸易中心都不约而同地推出各项优惠政策,而税收优惠政策往往是其中的核心要素,举例而言:
中国香港
离岸贸易免于征收相关税收,仅收取少量的固定费用,例如报关费。我国香港地区法律规定,所有进出口货物必须报关,报关费分别按实际货价的0.5%(货价在47000港币以内)和0.3%(货价在47000港币以上)收取。离岸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外币存款在香港境内缴纳的利息预扣税、资本利得税和股息预扣税。
新加坡
针对贸易企业的低税率:2001年6月,新加坡出台了促进离岸贸易发展的“全球贸易商”认证计划(Global Trader Program,GTP)。根据该计划,获得GTP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在新加坡从事特定范围的国际贸易,根据贸易量的规模,将获得5%的优惠税率和10%的合同岸外贸易收入税率。申请并获得GTP资格的企业将享受为期5年期的优惠税率,到第5年时可以申请续期1。
阿联酋迪拜
迪拜港自贸区的外资可以100%独资;国外厂商享有全部的经营所有权和资本利润分配自主权,资本与利润可自由汇出;企业可自行决定雇佣或雇用外籍员工;外企享有50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无个人所得税,无进出口关税和再出口关税,自贸区内存储、贸易、加工制造均不征收任何税收。
中国海南洋浦港
对于符合条件的全球贸易商给予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同时设立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球贸易商发展,给予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地方留存一定比例返还。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支持离岸转手买卖贸易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离岸转手买卖贸易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支持离岸转手买卖外商投资贸易企业申请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取消其母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地区总部被授权管理机构数量的限制。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离岸转手买卖贸易企业申请认定各类总部、营运中心,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基于上述离岸税收政策总结,我们认为未来浦东关于离岸业务税收优惠的制度设计应基于企业未来业务规划方向,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安排,适用于不同业务场景和不同主体,主要包括:
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税收优惠适用体系
实务中不少企业提出,在确保循序渐进发展离岸贸易的同时,企业希望能够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是否可以以分账管理的模式准确区分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确保相关优惠政策能够惠及其离岸业务。
因此,我们展望未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存在以下方向:
一是进一步完善离岸业务适用资格认定条件。例如,离岸收入占总收入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根据比例区间分层次享受相应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是针对分层级业务独立核算管理方式,建议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非离岸业务)进行独立核算管理,分别享受优惠税率。假如无法有效开展独立核算,或者难以准确划分离岸业务对应成本和费用的,可以通过相应计算规则对成本费用进行分摊,在某些特殊业务场景下,企业需要出具专项报告,如果涉及关联交易的,还需提供关联交易报告表和同期资料。
另外,离岸业务税收优惠制度设计的过程中还可以考虑与周边国家(地区)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合作,构建更为全面完善的离岸贸易业务统计指标体系以及离岸贸易商互认制度、离岸贸易企业税务认定标准和分级分类评价体系。在国际税收协作网络体系内,对离岸贸易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离岸贸易特征的判定,离岸贸易经营指标(收入、成本和利润)的确定,以及离岸贸易活动消耗当地开支的归集、划分等进行明确有效的判定,从而便于税务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掌握辖区离岸贸易发展状况。
建立离岸贸易发展专项税收制度,借鉴境外优秀政策经验
实务中,部分企业考虑在中国大陆设立离岸贸易中心,但其开展离岸贸易的主要部门是其采购部门、销售部门、运营部门和结算部门。这些部门所从事的贸易链条是高利润环节,于是在离岸贸易中心产生了巨大的利润,虽然目前在国内部分地区通过优惠税率及地方财政返还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贸易链条上的高税负,但是相比中国香港及新加坡的离岸业务税务政策的优惠力度仍有差距。
因此,我们建议未来在浦东可以考虑完善促进离岸贸易发展的专项税收制度。依托浦东发展离岸贸易的优势,把一部分企业已经设立的贸易结算中心,逐步培育成为统筹国内、国际市场,统筹在岸、离岸业务,统筹贸易、物流和结算功能的区域或全球营运总部。建议适度参考境外国家和地区优秀贸易商计划和总部经济发展计划,按照其功能定位、离岸贸易规模等各项标准,出台促进浦东离岸贸易和总部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结语
回顾历史,30余年披荆斩棘,30多载风霜雪雨。随着各项制度建设的深入推进以及各项优惠政策的逐步落地,浦东已从阡陌交通的城乡之地变成了一座产业先进、要素集聚、设施一流、人才众多的时代新城。站在历史的风口浪尖展望未来,浦东必将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引领者,推进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