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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摘要2021年7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1(以下简称《意见》),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引领带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普华永道:解读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意见,展望长三角引领区新篇章
摘要2021年7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1(以下简称《意见》),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引领带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摘要
2021年7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1(以下简称《意见》),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引领带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更好服务全国大局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提出意见。
《意见》确立了在浦东全域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核心区,以及国际消费中心的战略地位。同时,《意见》在做强创新引擎、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提供了积极、具有竞争力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浦东新区的发展目标:到2035年,城市发展能级和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到2050年,成为在全球具有强大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影响力的城市重要承载区,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全球典范,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璀璨明珠。
《意见》指出的政策方向涉及面非常之广,后续将有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陆续出台。本期《中国税务/商务新知》将就广大企业和投资者关心的部分要点分享普华永道观察。
详细内容
税收政策多重突破,支持高水平开放
税收政策历来与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意见》在设立打造自主创新高地、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目标的同时,也明确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的研究发展方向。《意见》主要涵盖了以下几方面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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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企业所得税率:在浦东特定区域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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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将原仅限于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复制推广到浦东特定区域。该政策在临港新片区实行后,使一些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但仍具有创新与发展潜力的企业也能够享受税收优惠,促进了创新产业集群的形成。目前,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已一年有余。新政预计将借鉴财税[2020]38号、沪财发[2020]12号文件对行业范围、实质性活动要求及相关程序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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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浦东特定区域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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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居民企业间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免税,由于个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导致个人股东就股息红利直接和间接承担的税负较高。《意见》拟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公司型创投企业试点政策复制推广至浦东特定区域2,对符合条件的、长期持股的创投企业按照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以降低创投企业个人股东取得投资收益的实际税负,从而减少个人在开展创业投资时对于不同组织形式在税负方面的顾虑和考量,作出更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商业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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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探索支持浦东企业服务出口的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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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提出扩大临港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这与《意见》提出的研究方向一致。从浦东新区服务业态的特点来看,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若能将浦东新区企业向境外提供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有效促进浦东新区服务业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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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免征进口环节税:研究对用于临床研究的药品免征进口环节税;允许浦东认定的研发机构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税、采购国产设备自用的给予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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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对进口药品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以及低进口关税政策。对临床研究药品免征进口环节税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应企业和机构的临床研发成本,减少资金周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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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意见》突破了研发机构需国家部委层面认定的要求,将认定权限下放至浦东新区,有望进一步降低浦东地区研发机构的税务合规成本。